這篇文章不會有一些難懂的規定 可以繼續看下去
如同標題說的,最近接觸一個遺產稅的案子,但說實在也不曉得怎麼協助,事情是這樣子的………..
當事人(妹妹)有二個哥哥和一個外面的兄弟(同父異母的),同時媽媽還在,所以法定繼承人有五人(媽媽、三兄妹、外子)。爸爸很會經營事業,在中國、日本、香港、台灣有很多不動產和公司,境外公司都是二個哥哥和老臣在管(據妹妹說,就是老臣在管,兩個哥哥不管事,妹妹不太清楚境外資產狀況)。但問題來了,一般來說如果上一代生前就做好移轉,一般免稅天堂境外公司股權只是紙上作業移轉即可、其他資產在無贈與稅的國家也是移轉就好,通常也不會在台灣報稅(依規定都要報贈與稅),反正台灣目前查稅能力除非從金流、或資產異常增加被查到,一般當事人都選擇查到再說。但爸爸之前都沒做相關規劃,去世後幾個小孩和老臣各懷鬼胎
而這幾個兄弟姐妹各有各的立場,
妹妹(當事人)-不相信老臣提出境外公司報表,境外資產也不相信,總覺得哥哥和老臣藏在海外,不給她知道
兩個哥哥-基本上不管事,也完全相信老臣,覺得提出來的資料是正確的
老臣-感覺就是依規定做事,對得起自已和老長官,但當事人(妹妹)懷疑資產早就被老臣移到自已名下
雖然這四個人立場各不同但有一個共同點
~他們要共同對抗爸爸的外子(外子知道爸爸在海外所有的資產狀況)
因為外子也有請律師,為了怕外子扯後腿,所以這三個兄弟姐妹的作法是海外資產全報但讓媽媽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該有資產(價值高的),剩下的再依繼承比例分配,這時侯理想狀態是媽媽取得所有價值高的資產,三兄妹再來分(因為此時外子跟媽媽沒血綠關係,無繼承權)
這案子老實說因為卡了一個外子加上繼承人對於遺產分割協議無共識,雖然稅局已核定遺產稅但遺產分割協議還有一段路要走,而當事人(妹妹)怕簽完分割協議,未在遺產稅申報書中的的海外資產就拱手讓人了(說不定根本也沒這部分),所以目前卡著,會計師也無能為力…………
未完待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