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爾伯特老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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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令白話文

用平易近人的文字說明艱深的法條

公司投資法令財稅法令白話文

老板稅繳得比員工少? 合理嗎

by alberti410 2023-08-22

最近艾爾伯特一個當兵很好的學長來詢問節稅方式,他本身是中小企業主,主要是政府及建商工程的下包商,因為每年要繳接近40萬的所得稅覺得吃不消,且聽聞同業及其他中小企業主都繳很少的稅,甚至員工繳得稅還比老板多,心裡覺得非常不公平,所以想了解其他人都怎麼做的。

至於每年繳近40萬的稅係因學長成立的是獨資、合夥性質,因每年營業額逐年成長,目前一年有6千萬營業額,因企業社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會併到個人綜所稅,所以學長才說他已經列報了所以可扶養的對象,要繳的稅還那麼高,詳下圖。至於何謂擴大書審純益率,這是台灣特別的存在(在此不討論),讀者可參考表1說明

小規模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利用查定課徵之核定營業額,得出全年銷售額後,乘以當年度該行業代號營利事業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通常為6﹪),即為應申報之營利所得。
非小規模自行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之課稅所得額(計算課稅所得額時同一般公司,有書審、所得額標準、查帳申報、會計師簽證),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為營利所得,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表1、小規模定義: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針對小規模營利事業定義均為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目前為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至於節稅方式艾爾伯特建議,對於營業額成長到一定程度的公司(像學長一樣),因為全部併到個人綜所稅,節稅空間有限,因此成立投資公司持股底下實業公司是一種選擇。以現況來說,學長個人所得稅級距達到30%,每年應納稅額30多萬,如果透過個人成立投資公司(A)投資現有公司(B),會產生那些效果呢?

首先所得稅法第42條提到公司投資國內營利事業所獲配股利,不列入所得額課稅,所以公司B盈餘分配到投資公司A這一段A公司並不會課稅,除此之外股東家族的相關支出亦可在投資公司A中列支(通常這種公司稅上是虧損或賺一點點,因股利收入會帳外剔除,稅上沒收入但有成本),而A公司最後如有盈餘只要繳納百分之5的未分配利潤稅(這段通常會繳到,因未分配利潤是用財上損益)。在此操作下只要不分配稅率從30%一舉降低到5%,難怪學長說其他人都繳很少的稅,這也是一般中小企業常用方式。

不過因為獨資、合夥非公司性質,且無法轉為公司形態,因為勢必要成立新公司結束舊公司,且從一家公司變成兩家公司亦有相關成本,這也是要考慮的問題,本篇文章只是解釋為何台灣有那麼多投資公司,用此架構還有其他需要考量的問題,後續再跟大家談談吧。

2023-08-22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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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稅務財稅法令白話文

香港四類離岸所得不再無條件免稅啦

by alberti410 2022-12-29

年底艾爾伯特實在太忙了,剛好最近完成今年最後一場講座,主題與香港指名外地收入條件式免稅有關,這議題來得又快又急,很多人根本連聽都沒聽過2023年就要上路了,不過艾爾伯特認為跟台灣大多數中小企業和金融從業人員影響不大,倒是大型企業影響較大,往下看讀者就會明瞭了。

到底為何香港這個時間點推出此條例,主因是歐盟在2021年10月將香港納入稅務不合作名單(灰名單),當時業界引起很大的討論,因香港長久以來為台灣人設立境外公司選擇之一,雖反送中後有點影響,但憑藉距離、設立及維持成本、語言等因素,還是設立境外公司選擇之一。納入灰名單後隔年7月,香港火速推出徵詢意見稿(尚未對外公開),10月送交立法會並在12月14號火速通過,2023年開始執行。大家可看出整個時程非常的訊速,可以想像如果香港被列入灰名單對香港優勢影響很大,促使香港快速做出因應,不過目前香港還是在灰名單裡,我們可觀察明年最新稅務不合作名單更新狀況,如歐盟仍不滿意,可能還會有所調整。

這邊先跟大家科普下香港基礎稅制,香港稅制兩大架構分別是離岸所得免稅(需申請核準)及資本利得原則上免稅。有了這兩個觀念後我們看下本次條例內容,依下圖流程說明會較清楚。

一 、課稅主體

     已申請離岸所得免稅之香港跨國企業主體,這應該很好理解,如果本來就要繳稅,那當然不會被此條例影響到,所以一定是原本為跨國企業且申請離岸所得免稅的企業。

二、課稅客體及確認收入類型

    為離岸四種被動收入且在香港收到,分別為股息、股權交易所得、離岸利息及知識產權收入。這裡對於香港收到(Received in HK)指的是

1、(匯入、傳送至、帶)進香港、

2、雖未帶至香港,但用於償付在香港經營而招致任何債項

3、購置動產後帶至香港

我想這邊對於received in HK很多人都有很多想像空間,例如香港公司開立在境外之OBU帳戶,目前看來似乎不被規範,我想這點可後續觀察。

三、相關要求

    這裡主要有幾個層次,大家可搭配下表理解一下。

離岸股息及股權處置收益-這兩種收益有兩條路可走(1、符合經濟實質測試 2、雖不符合經濟實質測試,但符合持股豁免制度)也就是說至少符合一條路即可豁免。有了這個概念後我們繼續看下圖,只有純控股可適用簡化經濟實質測試(白話點說就是花點錢了事,代辦公司會處理的),非純控股則需符合經濟實質測試,這就比較難,香港稅局會看收入和相關成本是否匹配,而不管那種經濟實質測試都是可外包的。

如果已符合經濟實質測試那恭喜你,就豁免徵稅,如果不符合的話香港稅局再開一條路,持股豁免制度,原則上只要持股海外被投資公司5%以上即可達到,這應不難,但需符合反避稅條款,要求海外被投資公司實質稅率需達到15%,否則無法豁免。

離岸利息-離岸利息只有一條路,即為經濟實質測試(同非純控股但無持股豁免制度),同上圖不再贅述。

知識產權收入-所謂知識產權收入在此指的是技術類型(有研發支出的),如果是商標、版權這種非技術類型則推定應稅。簡單來說,香港稅局要求技術類型知識產權收入才可有條件免稅且需與合格開支掛勾,簡單來說就是算個免稅比,如下說明

免稅比=合格開支÷研發相關智慧產權的總開支。

A. 合格開支

指以下研發活動的開支:

(1)由納稅人在香港本地及境外進行的研發活動;

(2)外包給非關聯方在香港本地或境外進行的研發活動;或

(3)外包給香港關聯方在香港本地進行的研發活動僅包括與智慧產權直接相關的研發開支,但不包括收購智慧產權的開支。

B. 一個稅收管轄區可允許納稅人將符合條件的支出調增30%,但前提是納稅人已發生不符合條件的支出。

好啦,想必大家看得都花了,艾爾伯特在此總結一下影響程度,如果是純控股公司影響不會太大,只是成本會高一些,非純控股公司如有股息、股權處置收益,則要想辦法符合經濟實質,否則這兩種收入需要在香港完稅。不過好消息是台資企業很常在香港執行轉單有貿易收入,這種收入類型在這次條例中並未規範,因此也不用太擔心。其他就是一般中小企業比較少看到的知識產權收入,這種類型需計算免稅比並非全部免稅,另外非技術類型智慧財產權則推定應稅,這塊也是變動最大的。

2022-12-29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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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財稅法令白話文

實價登錄沒說的事-(2023/1/11更新)

by alberti410 2022-12-08

很多讀者在買房時一定會查詢實價登錄訊息,實價登錄制度在101年8月正式實施,中間的法規變動和登記相關規定這裡就不再贅述,總之透明度及參考價值一直在進步,如果您剛好在買房做功課過程中剛好看到這篇文章,那本文的內容值得您留意,或許可當做議價參考,雖然不一定買便宜,但肯定的是至少不會被當肥羊宰。下方整理幾點查詢時價登錄時需注意的事。

一、預售屋轉手價未揭露

目前預售屋如有轉讓(本文發布時間仍可轉讓),在實價登錄上並看不到,至於何時才會看到,必需等到交屋後再次移轉才會在實價登錄備註欄中看到,中間往往過了好多年了,站在交易透明的角度看來,換約價格似乎不重要了。我們以下圖來說,預售屋簽約日是108年11月2日,110年6月22日換約,住了1年多在111年9月3日出售。在111年9月3日這次交易,買家僅能在實登上看到108年最初交易價格,換約價格是看不到的。

試想如果建商為了作價找了人頭高價成交(專業術語叫定錨),在多頭市場上價格一定是依此往上,後續人頭再解約,餘戶再拿出來賣,當然這是順銷時才有用。這裡要告訴大家,實登不要只看少許幾筆,要有一定的量才具參考價值。

不過在2023年1月10日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對於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此次修法艾爾伯特和上文看法一樣,順銷時才有定錨效果,以2023年來看此作法應無法達到預期效果。

二、仲介給你看的實登,請仔細看是否有裝潢灌水

    很多建案為了讓消費者在賞屋時看到美美的裝潢,增加購屋衝動,通常會有實品屋(就是裝潢好的房子,通常是賣相較不好的戶型),在銷售尾聲時實品屋就會賣給消費者,消費者不但省下裝潢的心思(注意喔 不是省下裝潢費,因為已灌在成交價了),且總價可與建物一同貸款,還款期間可拉更長,上述看來是雙方你情我願,也沒啥不妥,但重點在如果未來同棟戶型拿到二手市場來賣或者該建案餘屋未售完,則裝潢戶的價格就不能拿來參考,因為單坪價格一定比其他戶高出許多,如果遇到黑心房仲而消費者又不做功課(房市小白),落入房仲的廣告詞開價就是實登價,那消費者就虧大了。

三、建案改名

建案改名通常出現在量體大、條件較不好或者出過事的建案上,為了刺激消費,往往換了建案名子重新開始(通常也會出現在第一手代銷賣不好,建商換代銷的情況下),這跟人換名子改運是一樣的意思,這時侯開價可能高了好幾成,明明是一樣條件的案字(大家可google下中和某帝國、土城某帥哥建案、汐止也有幾個崇尚自然的建案)。有時侯並不是不能改名,但在同個產品條件下,消費者有權利知道過去的價格,而目前實價登錄無法進行同個建案資料整合,消費者只能從地址或從其他資訊較豐富的實價登錄網站得知,故老話一句,買房要做功課。

四、看實登要排除一樓、頂樓亦或露台戶

通常一樓、頂樓會是最貴的,因為可能有大的露台,可種種花。如果看到同樣的建案某一戶單價特高,通常就是價格含了約定專用的坪數價格進去,仔細看喔,是含了約定專用價格而不是約定專用坪數喔,通常露台戶是約定專用並無產權,但也只有屋主可用(只有他進得去),所以當然要算錢(通常價格為1/3單坪價*面積),故總價有含露台但權狀不計坪。消費者參考實登時要排除這類戶型,因為你買的戶型沒有露台,不要被含露台的單價誤導喔。

五、車位價格

車位價格也是容易動手腳的地方,正常的作法應該是車位價格及坪數要扣掉才會是房屋單坪價,目前很多售屋網站上資訊並無統一,消費者作功課時要扣掉車位價格和坪數,如車位價格過高也要特別注意,有時侯單坪看來很便宜,其實灌在車位價格中。

看了上述幾個常見實價登錄中常見的貓膩,艾爾伯特還是老實說,買房真的要做功課,雖然現在愈來愈透明,但花點時間作功課或許可省下一大筆錢。

2022-12-08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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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

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都要適用房地合一稅嗎? 會增加建商成本嗎?

by alberti410 2022-11-29

房地合一課稅制度是台灣推動不動產實價課稅一大步,相關法規、作業要點及認定標準等非常複雜,艾爾伯特本身對不動產有興趣,身為專業人士對其稅負亦有相當研究,很多客戶對公司交易不動產稅負有很多疑問,常常問公司自有不動產出售、公司投資都更、危老重建等,相關稅負到底如何算,適不適用房地合一稅等,本篇文章將清楚說明。

房地合一2.0後,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稅負

房地合一2.0在2021年7月1日上路,修法後營利事業比照個人課稅(如下表)。

如果僅從上表稅率來看的話,其實只要持有超過5年,則房地合一2.0稅率與一般營所稅相同,但一般公司在意的點在那呢,說明如下:

首先說明營利事業房地合一2.0課稅方式是分開課稅並與營所稅合併申報,這和一般公司每年5月底進行的營所稅申報有什麼差異呢?  想想看,分開計稅指的是只要是房地所得,全部都要納入課稅,且公司帳上如有累計虧損亦無法抵,白話來說,凡指不動產交易產生利得均要納入課稅,一毛都跑不了(除非交易價格作價,在此不討論這情況)。所以有可能出現公司本業帳上虧損但實際要繳一大筆稅(房地合一稅)的情況

如果併入營所稅課稅好處在那呢? 舉個例子,如果本業虧損(不管真虧損或假虧損), 而出售不動產大賺一筆,因為合併課稅,僅看稅前淨利,有可能一毛都不用繳呢,況且除了虧損外,公司費用也是一般台灣中小企業容易調整利潤的地方,我們常看個人或家庭費用報公帳、開車報公帳,就是這個道理(只要符合查準規定)。除此之外,營所稅稅率目前是20%也無房地合一35%、45%高稅率。

經過上文說明,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到底屬合併計稅(營所稅)亦或分開計稅(房地合一)我們接著往下看,這裡先給大家思考一件事,如果營利事業本業就是出售不動產,例如各大建商(興富發、華固、寶咖咖系列等),如果出售不動產就直接課2年以內45%的稅是否合理呢?

以下分成幾個情況跟大家說明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怎麼課。

我們由情況一開始,營利事業出售購入房屋,例如出售現有使用中廠辦、出售自建商或他人購入不動產(泛稱二手屋),這種屬房地合一範疇,依房地合一稅課徵。

所得稅法第 24 條之 5 第 4 項規定「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 1 次移轉之房地」,不適用房地合一稅規定而直接計入營所稅課徵。此條文說得很清楚,但也很模糊,我們看一下財政部怎麼說。在財政部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2.0」疑義解答(Q&A)目錄第13題提到,所得稅法第 24 條之 5 第 4 項……興建房屋完成後第 1 次移轉之房地,指的是營利事業交易其以起造人申請建物所有權第 1 次登記所取得之房地。

由上可知,營利事業是否擔任起造人對於後續適用稅種攸關重大,至於不動產專有名詞、都更、危老等議題後續艾爾伯特會有一系列不動產議題的文章,本篇就說到這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22-11-29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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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稅務財稅法令白話文

FTX破產風暴 財政部「已實現損失可列報扣抵」之我見

by alberti410 2022-11-21

加密貨幣交易所FTX爆發財務危機後於2022年11月11日聲請破產保設程序,引發外界震撼,這裡不討論加密貨幣相關內容,艾爾伯特本身也不是虛擬貨幣專家,僅就財政部長蘇建榮於11月14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所述-已實現損失可認列報扣抵提出討論,會想寫這篇文章目的是看到PTT及Dcard上有些發言蠻精彩,基於本身長期於稅務領域發展,藉此機會談談這個議題。

上圖截取自PTT

首先了解一下虛擬貨幣交易所得這事在台灣需要繳稅嗎(這裡不討論加密貨幣所得如何認定納稅的問題,這可當論文來寫)? 實務上採財產交易所得方式納稅,我國所得稅雖是屬地主義,但民國95年開始實施最低稅負,故海外所得也要納入綜合所得課稅。海外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每戶每年有670萬扣除額)。在境外虛擬資產交易所FTX開立帳戶並持有虛擬資產所產生損益屬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如有損失時扣除規定如下表,下表可知交易有損失僅能自當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無所得稅法特別扣除額中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規定。至於原始取得成本認定系歸屬有價證券亦或其餘財產,因均為實際成交價格20%且FTX已破產亦無實際成交價格故在此不討論。

綜括上述,艾爾伯特認為財政部的說法雖沒錯,投資人要採用則不太實際,原因如下。

  • 一般投資人通常未申報海外所得,且要扣除僅得在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且不足數不能遞延,一加一減根本沒差(如無其他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時)
  • 如果是大戶,申報後帶來的稅務風險是投資人需要思考的,當初投入資本是否金流、報稅(海外所得、海外受贈)等。

如上兩點所述,財政部的說法可參考但需綜合考量。

2022-11-21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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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稅務

「魔獸」霍華德月薪至少20萬美元 在台要繳多少稅

by alberti410 2022-11-17

不管有沒有在看職籃的民眾,最近一定對這則新聞很有興趣,T1桃園雲豹宣布簽下「魔獸」霍華德Dwight Howard,成為來台參賽的最大咖的NBA球員。而面對這名頂級球星,大家好奇到底領多少薪資,領隊很隱晦的說,月薪至少20萬美元(以今日匯率計算約623萬台幣)。

過去也不乏國外頂尖聯盟球星來台打球,但僅只在職棒,惟職籃是頭一遭,本文將說明魔獸在台到底要繳多少稅(惟可能月薪20萬美元指實領,則合約薪資將更高)。

首先要了解台灣對於稅務居民的認定,魔獸在台無戶籍,故稅務居民認定是以居留天數是否滿183天(一個年度)來看,而我們看一下T1 League賽程自2022年度11月27號開始至2023年度5月1日,對比領隊對外所說魔獸確定打滿整季,魔獸是11/10日入境,到年底為51天(入境當天不算),因此可確定2022年度為非稅務居民,而2023年度如果不要成為稅務居民,則最遲於2023年7月2日要離境(離境當天不算),接下來我們來看是否成為稅務居民對魔獸來說差別在那呢,詳下圖說明

在2022年度為非居住者,依給付金額扣繳18%(~魔獸肯定是超過基本公資1.5倍),假設2022年度球團依比例給薪,則為1又2/3個月薪資,共領了1038萬元台幣左右,則稅後約為851萬。至於2023年度我可很肯定的說,就算魔獸下季仍會在T1 League打球,肯定會先回美國一趟,否則一旦被認定居住者依規定扣繳5%後結算申報,最高稅率達到40%則最後贏家就不是球迷了,是台灣國稅局。

不過如果要再深入點來說魔獸是美國人,美國是全球課稅理論上來說這筆所得美國也要報稅,依稅收慣例台灣繳的稅可抵繳,惟美國現行最高37%左右,而台灣最高40%,在台灣打球可能稍不划算(以稅率來說),不過還是要細算才精準,況且合約可能簽的是實拿稅後金額,這可能就交給經紀人處理了。

2022-11-17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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